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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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421013
项目名称
对产品监制者不对其所监制的产品质量负责,不保证被监制产品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承办机构
产品质量综合监督科、稽查队(打假办公室)
实施对象
监制者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实施依据1

《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2010年7月30日修订)第三十五条

备注
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