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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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421014
项目名称
对医疗卫生、建设施工等单位不能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将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产品用于患者、建设工程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承办机构
产品质量综合监督科、稽查队(打假办公室)
实施对象
医疗卫生、建设施工单位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责令停止使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产品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实施依据1

《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2010年7月30日修正)第三十七条

备注
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