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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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421019
项目名称
对生产经营者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承办机构
产品质量综合监督科、稽查队(打假办公室)
实施对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依照本规定予以处罚。
实施依据1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7月26日发布国务院令第503号)第十三条

备注
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