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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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421022
项目名称
对生产、销售利用残次零配件或者报废农业机械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车架等部件拼装的农业机械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承办机构
产品质量综合监督科、稽查队(打假办公室)
实施对象
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销售的农业机械,并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实施依据1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17日发布国务院令第563号)第四十六条

备注
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