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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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421025
项目名称
对检验机构违反规定分包检验任务的,或者未经组织监督抽查部门批准,租借他人检测设备的,或者未按规定及时报送检验报告及有关情况和复检结果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承办机构
产品质量综合监督科、稽查队(打假办公室)
实施对象
检验机构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
实施依据1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10年12月29日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3号)第五十二条

备注
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