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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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42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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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检验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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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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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产品质量综合监督科、稽查队(打假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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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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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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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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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2000年6月16日发布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令第12号)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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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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