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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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421033
项目名称
对制造、销售未经考核(型式批准和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承办机构
计量科、稽查队(打假办公室)
实施对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责令其停止制造、销售,封存该种新产品,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依据1

《计量法》(2013年12月28日修订)第二十四条 《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2月1日公布)第四十八条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1990年8月25日发布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第十四条

备注
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