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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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421044
项目名称
对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承办机构
计量科、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稽查队(打假办公室)
实施对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责令其停止检验,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依据1

《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公布)第五十五条 《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监督管理办法》(1995年7月5日发布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1号)第十二条

备注
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