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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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421048
项目名称
对经营者违反《河北省计量监督条例》规定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承办机构
计量科、稽查队(打假办公室)
实施对象
经营者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给予下列处罚: (一)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实施依据1

《河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3月30日发布)第四十二条

备注
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