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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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421049
项目名称
对拒绝、阻碍计量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擅自处理、转移被依法封存、扣押的计量器具、设备及零配件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承办机构
计量科、稽查队(打假办公室)
实施对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河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3月30日发布)第四十三条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9月17日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2号)第二十条

备注
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