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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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421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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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拒绝、阻碍计量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擅自处理、转移被依法封存、扣押的计量器具、设备及零配件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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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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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计量科、稽查队(打假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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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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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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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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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河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3月30日发布)第四十三条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9月17日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2号)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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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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