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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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421057
项目名称
对零售商品经销者销售商品时,未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误差达不到要求;零售商品经销者销售的商品,负偏差达不到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承办机构
计量科、稽查队(打假办公室)
实施对象
经销者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依照计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给予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1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8月10日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6号)第十条

备注
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