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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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421062
项目名称
对已经授予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承办机构
标准化科、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稽查队(打假办公室)
实施对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责令停止销售,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认证部门撤销其认证证书。
实施依据1

《标准化法》(1988年12月29日公布)第二十一条

备注
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