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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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421064
项目名称
对企业未按规定制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的;未按规定要求将产品标准上报备案的;末按规定附有标识或与其标识不符的;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科研、设计、生产中违反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承办机构
标准化科、稽查队(打假办公室)
实施对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1990年4月6日发布国务院令第53号)第三十二条

备注
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