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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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421065
项目名称
对获得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承办机构
标准化科、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稽查队(打假办公室)
实施对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责令其停止销售,并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认证部门撤销其认证证书。
实施依据1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1990年4月6日发布国务院令第53号)第三十五条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02年4月29日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号)第三十八条

备注
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