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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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421066
项目名称
对已经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和已经明示采用的推荐性标准,企业未执行;企业无标生产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承办机构
标准化科、稽查队(打假办公室)
实施对象
企业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该批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其中涉及人身财产安全无标准生产的,可处以该批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依据1

 《河北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1998年9月4日公布)第二十八条

备注
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