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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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421067
项目名称
对公共场所未设置公共信息标志、公共信息标志的设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承办机构
标准化科、稽查队(打假办公室)
实施对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依据1

《河北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1998年9月4日公布)第二十九条

备注
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