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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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421070
项目名称
对在购销活动中,以单方质量检验结果为结算依据的,有关方面进行质量检验时,不符合有关标准或者标样的规定,提等提级、压等压级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承办机构
标准化科、稽查队(打假办公室)
实施对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处以该批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依据1

《河北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1998年9月4日公布)第三十二条

备注
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