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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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421072
项目名称
对伪造、冒用采标标志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承办机构
标准化科、稽查队(打假办公室)
实施对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责令改正,对产品未售出的,处以违法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对产品已售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销售许可证。
实施依据1

《河北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1998年9月4日公布)第三十四条

备注
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