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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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421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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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超范围、未按程序、聘用未经注册的人员从事认证活动等行为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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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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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稽查队(打假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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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认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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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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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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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认证认可条例》(2003年9月3日发布国务院令第390号)第六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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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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