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质监局
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421077
项目名称
对认证机构拒绝提供认证服务,或者提出与认证活动无关要求等行为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承办机构
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稽查队(打假办公室)
实施对象
认证机构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依据1

《认证认可条例》(2003年9月3日发布国务院令第390号)第六十一条

备注
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