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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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421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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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未经指定擅自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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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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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稽查队(打假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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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认证机构及认证检查机构、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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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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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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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认证认可条例》(2003年9月3日发布国务院令第390号)第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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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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