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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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421082
项目名称
对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承办机构
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产品质量综合监督科、稽查队(打假办公室)
实施对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或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实施依据1

《认证认可条例》(2003年9月3日发布国务院令第390号)第六十七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9年7月30日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令第117号)第四十九条

备注
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