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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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421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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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对其执业人员未实施有效管理,或者纵容、唆使,导致其执业人员违法违规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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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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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稽查队(打假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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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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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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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处以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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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2004年5月24日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1号)第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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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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