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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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421106
项目名称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承办机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稽查队(打假办公室)
实施对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实施依据1

《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公布)第八十八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1月24日发布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七十七条

备注
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