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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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421110
项目名称
对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承办机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稽查队(打假办公室)
实施对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公布)第九十二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1月24日发布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九十条

备注
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