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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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421119
项目名称
对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违反规定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承办机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稽查队(打假办公室)
实施对象
制造企业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2001年12月29日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令第14号)第二十六条

备注
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