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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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421120
项目名称
对伪造或者故意破坏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对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或者资料;对阻挠、干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承办机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稽查队(打假办公室)
实施对象
特种设备使用者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处以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依据1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09年7月3日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令第115号)第四十六条

备注
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