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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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
项目编码
422004
项目名称
对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进行查封、扣押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承办机构
产品质量综合监督科、稽查队(打假办公室)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7月9日发布国务院令第440号)第三十七条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4年9月16日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第四十四条

备注
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