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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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428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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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商品量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监督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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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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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计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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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从事计量活动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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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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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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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5月30日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第三条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4月19日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号)第三条第四条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12月31日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5号)第三条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3年10月15日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4号)第三条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8月10日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6号)第九条 《河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3月30日发布)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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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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