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其他-审核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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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429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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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部分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受理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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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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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行政许可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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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条所列产品的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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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承诺时限: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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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暂停收费: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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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7月9日公布国务院令第440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一条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4年4月21日公布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56号)第二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2012年第181号公告)第61项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下放管理层级第6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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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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