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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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06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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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有以上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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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公安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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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支队防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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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及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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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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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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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修订)第六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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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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