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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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061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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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机动车驾驶人不按交通信号通行的;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对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在实习期内驾驶法律、法规禁止驾驶的机动车的;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未按规定通行的;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倒车或者在行驶时未按规定使用灯光的;通过交叉路口未按规定让行的;对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对违法停车且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对机动车在非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的时速不足百分之五十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的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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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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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桥西一大队、桥西二大队、桥东一大队、桥东二大队、开发区大队、七里河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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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机动车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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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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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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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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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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