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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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061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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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的、不按照规定开启校车标志灯、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路线行驶的;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的、使用校车标志灯的;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的;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的;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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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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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桥西一大队、桥西二大队、桥东一大队、桥东二大队、开发区大队、七里河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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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机动车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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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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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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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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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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