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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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1130500000721297U-XK-01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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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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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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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具体承办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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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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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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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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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4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4号)第三十五条: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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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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