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城乡规划局
城乡规划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11130500000721297U-XK-008-0000
项目名称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城乡规划局
承办机构
具体承办科室
实施对象
建设单位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4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4号)第三十四条: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备注
邢台市城乡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