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
项目编码 |
11130500000721297U-XK-007-0000 |
||
项目名称 |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 |
子项(分项) |
无
|
实施主体 |
邢台市城乡规划局
|
承办机构 |
具体承办科室
|
实施对象 |
建设单位
|
||
办理时限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
实施依据1 |
《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三十条: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