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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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1130500000721297U-XK-00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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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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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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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具体承办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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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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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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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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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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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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