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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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1113050000072130XC-XK-013-0000
项目名称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国土资源局
承办机构
具体承办科室
实施对象
个人、法人
办理时限
20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划拨土地先行出让再转让、出租、抵押。出让收费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11号。
实施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备注
邢台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