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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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1113050000072106XH-XK-019-0000
项目名称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公安局
承办机构
具体承办科室
实施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工本费
实施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br>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5号)第一百一十三条:境外机动车入境行驶,应当向入境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应当根据行驶需要,载明有效日期和允许行驶的区域。入境的境外机动车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以及境外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条件、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备注
邢台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