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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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审批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11130500563227049P-XK-002-0000
项目名称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行政审批局
承办机构
具体承办科室
实施对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80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备注
邢台市行政审批局(邢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