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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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审批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11130500MB0N940877-XK-003-0000
项目名称
导游证核发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行政审批局
承办机构
具体承办科室
实施对象
个人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主席令第3号)第三十七条: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br>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5月14日国务院令第263号)第四条: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

备注
邢台市行政审批局(邢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