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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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000000005700932100-XK-00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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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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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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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具体承办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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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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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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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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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11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第十八条: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br>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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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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