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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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审批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000000005700932100-XK-007-0000
项目名称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行政审批局
承办机构
具体承办科室
实施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11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备注
邢台市行政审批局(邢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