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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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审批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000000005700932100-XK-001-0000
项目名称
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行政审批局
承办机构
具体承办科室
实施对象
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六条: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br>

备注
邢台市行政审批局(邢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