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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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000000000007211740-XK-01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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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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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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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具体承办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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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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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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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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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77号)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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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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