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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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审批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000000000007211740-XK-016-0000
项目名称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行政审批局
承办机构
具体承办科室
实施对象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国务院令第77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备注
邢台市行政审批局(邢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