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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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000000004018823740-XK-00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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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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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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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具体承办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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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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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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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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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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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桥西区、桥东区负责区管范围内区管街道的许可证核发,市行政审批局仍负责市管街道行政范围的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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