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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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审批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000000004018823740-XK-003-0000
项目名称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行政审批局
承办机构
具体承办科室
实施对象
企业、事业单位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建筑垃圾处置费:3元/吨;建筑垃圾代运费:3元/吨/公里 《关于变更建筑垃圾收费主体的通知》(邢价经费〔2012〕12号)
实施依据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备注
邢台市行政审批局(邢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