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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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审批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城区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城区内入河排污口设置和扩大审批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行政审批局
承办机构
具体承办科室
实施对象
单位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十一条 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机关。第三十四条 向河道、湖泊排污的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排污单位在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之前,应当征得河道主管机关的同意。

备注
待国务院规范和明确的事项
邢台市行政审批局(邢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