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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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审批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餐厨废弃物处置、收集、运输从业许可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行政审批局
承办机构
具体承办科室
实施对象
企业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河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三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条件,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对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备注
待国务院规范和明确的事项
邢台市行政审批局(邢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